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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的領取流程是哪些

離婚證的領取流程是哪些

離婚證的領取流程是哪些
律師解析:離婚證的領取流程爲:
1、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在其受理申請之後提交必須具備的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相關材料;
4、工作人員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真實一致等;
5、審查透過之後當場發放離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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