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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隱瞞離婚前有孩子另一方能撤銷婚姻嗎

再婚後隱瞞離婚前有孩子另一方能撤銷婚姻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婚姻撤銷的法定事由只有兩個,一是受脅迫結婚的,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隱瞞離婚前有孩子的事實不是法律規定的撤銷婚姻的事由,不能撤銷婚姻。如果想離婚,可透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途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再婚後隱瞞離婚前有孩子另一方能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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