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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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
夫妻離婚財產和孩子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配,一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雙方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根據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後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其次,產權必須明確、清楚。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另外,對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財產,協議當事人可採取折價補償等方式處理。共有財產分割後,當事人一方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若該財產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一方或雙方對外享有的債權。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之後,關於財產一直秉承的都是公平分割的原則。說是有一方因爲自身的原因,導致婚姻感情破裂,才導致的離婚,另一方可以索要一定的精神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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