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男方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男方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男方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一、男方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準備的這些材料都是和自己的訴訟請求相關的。而且,沒有規定離婚訴訟是隻有女方纔能提出來的,只不過是在女方懷孕和哺乳期間一般法庭不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在民事糾紛當中,男方和女方都是屬於普通的民事主體,沒有男強女弱,所以男方就得讓着女方的道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e963l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