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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堅持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老公堅持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一、老公堅持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老公堅持要離婚應該怎麼做?

老公一定要離婚的,應當冷靜分析離婚的原因,是否能夠挽回,以及是否要必要挽回。如果老公堅持離婚,或者沒必要挽回的,可以收集自己更適合撫養小孩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證據,和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爲自己爭取更多實際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人民法院對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綜如果是夫妻關係已經無法進行挽回的,那就夫妻雙方可以坐下來好好協商,關於夫妻財產,夫妻債務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說是協商不成的,再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標籤: 老公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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