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一方不同意夫妻離婚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夫妻離婚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夫妻離婚怎麼辦?


夫妻一方有出軌行爲時,會直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到傷害的一方往往會提出離婚,希望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生活。這時,出軌一方可能不同意離婚,並承諾悔改,想繼續生活下去。那麼一方不同意夫妻離婚怎麼辦?下面小編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一、一方不同意夫妻離婚怎麼辦?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

二、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判準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並非一定要雙方同意才能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都是依照《民法典》規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爲區分界限的。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發生糾紛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並不取決於一方同意與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離婚分爲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夫妻離婚,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做出判決。起訴離婚應該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並提交結婚證、身份證、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有關證明等資料。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做爲主要判斷標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6p9kx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