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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些什麼東西

離婚需要些什麼東西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雙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一方到另一方長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準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各一份複印件,並寫起訴狀一併遞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後等待法院傳喚和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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