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合議庭是否會判離

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合議庭是否會判離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決離婚,否則判決不準離婚,起訴次數不是判決離婚的決定性因素。但是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合議庭是否會判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5wo86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