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自動離婚情形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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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自動離婚情形是否存在
不存在,目前新婚姻法沒有規定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自動離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請訴訟離婚,或者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婚姻法規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以上,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離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實破裂。
二、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離婚的方式和條件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夫妻起訴離婚後,法院並不一定會作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爲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複合。
在婚姻中如果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且不可以復原,最好的辦法就是離婚,好聚好散。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情況下會進行判離婚,會先進行勸和,但是如果雙方有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也會判離婚。財產可以私下進行分割也可以法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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