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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用?

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用?



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用?

一、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用?

婚前財產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婚前財產公證確保夫妻二人在經濟上的獨立地位,減少離婚時的財產糾紛,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時也保證了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一)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爲,避免離婚時因無法確認婚前財產而導致家庭內部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有利於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以保護夫婦雙方的合法權益。

標籤: 財產 婚前 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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