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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必要

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必要

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必要

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做嗎?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年輕夫妻選擇做婚前財產公證,但不是所有的婚前財產公證都是有必要的,下面,本站小編爲你介紹哪些情形有必要做公證,哪些情形沒有必要做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必要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爲《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爲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爲準。  

因爲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爲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辦理公證屬於公證處的業務,據瞭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諮詢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客觀地講,只能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諮詢。有些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諮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後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您以爲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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