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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改爲8歲了嗎?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改爲8歲了嗎?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改爲8歲了嗎?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改爲8歲了嗎?

《民法典》總則篇延續了民法總則的規定,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起始時間由10週歲調整爲8週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據此,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而且,其實施的超出其年齡、智力範圍的民事法律行爲,並不必然導致無效,而是屬於效力待定,如果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則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總則中關於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再規定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也就意味着,對於完成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即使是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也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這與此前傳統還是有細微變化。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綜上所述,《民法典》已經把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從十週歲調到了八週歲,也就是說,已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他就已經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只要他進行了民事行爲,他的民事行爲是否有效就要看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否進行追認,如果追認他的行爲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認,他的行爲就是無效的。

標籤: 民事行爲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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