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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是什麼?

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是什麼?

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是什麼?


衆所周知,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都是祖國的花朵,未來的棟樑。因此,作爲父母,我們應該悉心照顧孩子,但是也有許多孩子得情況比較特殊,他們屬於非婚生子女。而我們今天的話題就與非婚生子女有關係。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是什麼?

一、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撫養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與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應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擔,而不是僅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承擔,而且,承擔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費和生活費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義務。婚姻法第25條第2款對此做了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在理解和運用上述條款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1.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關係是一種基於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係。這種關係是始終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

因此,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所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不因是否與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脫。

2.生父生母應當承擔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而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接受同樣的教育。

生父生母各自承擔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從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依法做出判決。而對於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權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給付生活費和教育費,法院可以判決強制生父或生母給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生父母承擔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期間,從非婚生子女的出生開始,至非婚生子女成年(年滿18週歲)爲止。

對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生父母應無條件的承擔全部撫養費和教育費;對於已經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則承擔的是有條件的撫養教育義務。

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以上,就是關於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是什麼問題的相關回答。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從道德倫理上來講,身爲父母,我們都要給予孩子一定的關心照料。同時,國家現在指定諸多法律維護孩子的權益,不管是婚姻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對子女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我們要懂得保護自己,同時也要去保護自己年幼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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