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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探視程序是怎樣的?

親人探視程序是怎樣的?

一、親人探視程序是怎樣的?

親人探視程序是怎樣的?

親人探視程序具體如下:

1、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爲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2、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爲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3、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的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

二、家屬探視犯罪嫌疑人有什麼規定?

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

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

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對於被拘留了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在案件的偵查期間,是不允許親屬探視的,但是親屬可以爲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在偵查結束之後,親屬、朋友若是想要探視的,需要提交按照提示預約,當然,也有可能預約不成功。

標籤: 探視 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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