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

婚姻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婚姻效力的規定只有三種情形,有效的婚姻、無效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對於無效的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是你需要了解的內容,哪些情形下或導致無效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無效婚姻的情形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婚的;依照目前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係。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也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即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等一切直系血親,不受世代多少的影響,也不論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與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親,除直系血親外,均爲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可撤銷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銷的情形是指受脅迫而結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規定,所謂“脅迫”,是指行爲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而結婚的情況。

上文中爲您整理了全部的關於無效婚姻的情形以及可撤銷的婚姻的情形。希望你在閱讀本文後,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斷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在認識了婚姻效力瑕疵以後,你還需要了解遇到這些情形怎麼處理的問題,如果你不知道怎麼救濟,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標籤: 效力 婚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jiatingjiufen/6nd5l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