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危廢罪怎麼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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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危廢罪怎麼判刑嗎?
危廢罪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隨意傾倒危險廢物構成環境的污染罪的,怎樣處罰要依據犯罪的情節而定,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嚴重污染環境罪”。
二、涉嫌危廢罪可以緩刑嗎?
現在對污染環境犯罪打擊力度很大,判緩刑的難度加大。但是,如果確實情節輕微,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不是都不能判緩刑。
構成污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爲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至6個月的,可判處拘役;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爲有期徒刑4年。對社會影響大、羣衆反映強烈的污染環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快審、快結,增強打擊犯罪的震懾力。對污染環境犯罪審慎適用緩刑。
本罪的對象爲危險廢物。具體包括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所謂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放射性廢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固體、液體和氣體廢棄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是指含有傳染病病菌的污水、糞便等廢物;有毒物質是指對人體有毒害,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固體、泥狀及液體廢物;其他危險廢物則是指上述列舉之外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危廢罪是指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的物質,比如說放射性的物質和有傳染性的物質。現在法律對於這類罪行打擊的力度很大,一般不會輕易採取取保候審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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