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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嚴格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的。家庭暴力存在的現象比較普遍,但是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和爭吵行爲都屬於家庭暴力行爲。所以說家庭暴力還需要一定的法律認定。那麼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怎麼樣的?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怎樣的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提供家庭暴力的證明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爲證據,以此來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庭暴力的區分

1、身體暴力: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爲;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爲。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爲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衆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造成傷害後果的;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致對方不堪忍受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

4、經濟暴力:對另一半實行經濟控制。

5、冷暴力:漠不關心、不理不睬、不過性生活、不做家務等。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法律中嚴格的規定了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的相關問題。同時也劃分了家庭暴力的種類,不同的家庭暴力有不一樣的法律懲治。所以說,遇到家庭暴力的人們,想了解一下關於此類的問題,避免在申訴的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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