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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糾紛需要請律師嗎?

探視權糾紛需要請律師嗎?

探視權糾紛需要請律師嗎?

一、探視權糾紛需要請律師嗎?

探視權糾紛並不是必須需要請律師。

起訴是否要請律師,這個看個人的選擇,看是否具備必要的庭審經驗和技巧,換句話說,行的話,可以不請律師,不會的,建議花錢請律師。先立案,再開庭審理。要有個人身份證明、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探望權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爲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是概括的規定爲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爲或者犯罪行爲,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關於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三、探視權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但是須注意的是,這裏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爲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的探視權方面的糾紛,那麼是可以透過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若是認爲自己沒有辦法解決的可以委託律師來處理,只不過需要綜合考慮到各種各樣的因素,因爲請律師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律師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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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糾紛 律師 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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