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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構成條件是怎樣的?

一、離婚構成條件是什麼?

離婚構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是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1、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的前提是雙方依法成立的婚姻關係,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是婚姻的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配偶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怎麼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1、我國現行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爲都是違反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爲。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爲。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人爲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於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達到這樣的程度纔可認定爲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援。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爲,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爲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援。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離婚的條件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都不能夠關於離婚的問題達成一致的話,就只能夠到人民法院的話,必須要保證是屬於感情破裂。這樣的話,人民法院才能夠具體地作出判決離婚的最終的判決。

標籤: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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