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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未成年人不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未成年人不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一、未成年人不能放棄遺產繼承權嗎?

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權,配偶、子女、父母同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即使子女是未成年人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被繼承人是隔輩人,那麼是不享有繼承權的,也就不涉及放棄不放棄權利的問題了,如果被繼承人是法律上的父母,那麼此未成年人神志正常,對事實認定極爲清楚的前提下是可以放棄遺產繼承的。

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的方式: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放棄繼承權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二、繼承權放棄的方式有哪些?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爲,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於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後果。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構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繼承權包括兩種涵義,其中一種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即享有客觀意義上的可能性繼承權。

另一種是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實)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未成年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用書面檔案的形式放棄繼承權,另一種是口頭決定放棄繼承權,作出放棄繼承權的決定時,需要是繼承人自己的意願,放棄繼承權需要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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