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給的聘金是不是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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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前給的聘金是不是婚後共同財產?
結婚前給的聘金不是婚後共同財產,根據規定,下列財產是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離婚必須返還聘金嗎?
一般不需要返還聘金,需要返還聘金的情形是: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四、婚內可以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五、聘金返還糾紛應該怎麼起訴?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資訊;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六、聘金返還糾紛的訴訟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聘金大多都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就支付的,婚前財產不能肯定被認定成婚後共同財產,但是聘金的法律性質比較特殊,無論是給了女方還是女方父母,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如沒有領過結婚證,解除同居關係時可以要求對方退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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