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離婚財產分配要公證嗎?

離婚財產分配要公證嗎?

離婚財產分配要公證嗎?

一、離婚財產分配要公證嗎?

離婚財產分配不要公證,也是可以公證的。離婚之後要求分割財產的期限是一年的時間。離婚以後財產分割期限是一年。

協議分割財產後反悔的,可在1年內提出重新分割,即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協議。提出的理由應該是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

法律依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財產等原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的,可在發現後的2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後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情形是什麼?

雙方離婚後,往往因爲各種原因,又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這類案件屬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爲如下幾種情形:

1、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因爲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現實生活當中離婚財產是沒有做出一個強制性的,必須要要求公證這樣的一種規定的,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擔心日後對方反悔,或者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突發的情況的話,也是可以攜帶離婚協議書到當地的公證機構來辦理一個公證,這樣相對來說也是比較保險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jiatinganli/o3xp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