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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人有代位繼承權嗎?

不贍養老人有代位繼承權嗎?

不贍養老人有代位繼承權嗎?

一、不贍養老人有代位繼承權嗎?

1、不贍養老人可能代位繼承權、也可能沒有。

代位繼承人未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的,仍然有繼承權。根據《民法典》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除此二種情況下,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2、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

二、代位繼承權有哪些法律特徵?

1、被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代位繼承。於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繼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繼承人的,均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這裏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纔可以成爲代位人,並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並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

3、代位繼承人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爲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爲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爲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爲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爲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於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

4、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關於代爲繼承權的性質有固有權與代位權兩種不同學說。依固有權說,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權利,並不以代爲人是否有繼承權爲轉移。依代位權說,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是基於其本身固有的權利,而是被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的,因此被代位繼承人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一般不應發生代位繼承。

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那麼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能會享有代位繼承權。且根據規定,即使相關公民並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也並不會就此喪失代位繼承的資格。與其他的繼承人一樣,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後,可能需要代替死者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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