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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未分配財產成真是合理的嗎?

假離婚未分配財產成真是合理的嗎?

假離婚未分配財產成真是合理的嗎?

一、假離婚未分配財產成真是合理的說法嗎?

是不合理行爲。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由於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類似的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避免後續出現不必要的相應法律糾紛。

二、哪些財產不會進行分割?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爲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假離婚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爲,並且在假離婚的情況下不管是否已經進行了財產的分配,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受到法律保護和認可的。假離婚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的行爲相一旦出現這種行爲,雙方當事人都可能會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標籤: 財產 離婚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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