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經濟補償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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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經濟補償金上限是多少?
離婚經濟補償金上限不是法定的,協議離婚時,經濟補償金數額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
3、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4、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
二、離婚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三、協議離婚時對經濟補償有爭議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事實上,即使雙方選擇起訴離婚,經濟補償金也是由法院根據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自由裁定的,如果起訴離婚,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有一定條件限制,比如婚後做家庭主婦,承擔了照顧孩子、老人等較多義務的,才能要求男方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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