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買房,女方還貸的,增值部分可以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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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男方買房,女方還貸的,增值部分可以分割嗎
不能。
我們先理清婚後還貸爲什麼要分增值部分:婚後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還貸相當於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獲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但戀愛關係或者同居關係不是這樣的。法律不保護未婚狀態的男女關係,女方選擇幫男方還貸,一般會被認定爲是贈與或者借款。
從公平的角度講,認定爲借款比較合理,分手時男方應該還給女方的還貸部分。
但從常理來看,會被認定爲是贈與。當然,認定爲以結婚爲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的話,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女方也是可以拿回這部分錢的。
所以,女方的增值部分肯定是沒有的。
除非男女雙方有約定,雖然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是雙方一起購置房產,那麼這個時候女方是可以按約定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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