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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將妻子毀容!婚姻中這種人一定要遠離 男子不願離婚

竟將妻子毀容!婚姻中這種人一定要遠離 男子不願離婚

婚姻中,遇見錯的人有多可怕? 今天要和大家說的這個案例,我是真的很生氣。

男子不願離婚,竟將妻子毀容!婚姻中這種人一定要遠離

男方不願意離婚,爲了所謂的“挽救”婚姻,防止妻子改嫁,便用陶瓷碗的碎片割傷了妻子的臉部。

我給大家梳理一下,本案中,女方原本想要和男方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但是男方不想離婚,他覺得還可以挽救。

正常人想要挽救婚姻,肯定要考慮夫妻感情出現了哪些問題,或者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再去對症下藥。

可男子的做法卻讓人匪夷所思,他爲了“挽救”婚姻,在家裏準備了陶瓷碗的碎片,在與妻子爭吵過後,抓住妻子的頭髮,將其面部割傷。

而他這樣做的目的竟是爲了防止妻子改嫁。

這是什麼強盜邏輯?我得不到的,就親手毀了她?那麼這個案子法院是怎麼處理的?因爲女方做了傷情鑑定,結果爲輕傷二級,結合相關的事實證據,法院最終認定男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經手離婚案件多年,也處理了不少家暴案件,本案中,男方當事人一看就是偏執型人格。

這種人的特點在於特別固執、佔有慾強、敏感多疑,經常處於戒備和緊張狀態中,一旦利益遭受侵犯,內心感到不安全,就會伴有較強的攻擊性。

男方口口聲聲說的“挽救”婚姻,其實是不能接受女方想要離婚這樣的事實,如果你敢離婚,我就不讓你好過,甚至讓你不能改嫁。

出於一種極強的佔有慾,他懷恨在心,並用殘忍的手段傷害妻子。

而男方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沒有挽回夫妻感情,也徹底地毀掉了這樁婚姻。

那麼本案的女方應該怎樣做呢?由於男方的加害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男方服刑期間或者服刑結束,女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徹底擺脫男方的控制。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屬於法定的離婚情形,男方的行爲性質惡劣,使得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就會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此外,由於男方是過錯方,女方可以請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在此也想提醒朋友們,我們在婚前一定要擦亮雙眼,儘量避免與這種偏執狂結合。

同時,婚後如果遭遇家暴,要及時報警、就醫,儲存相應的證據,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提起離婚訴訟,以免自己遭到更嚴重的傷害。

我是婚姻繼承律師信金國,關注我,學點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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