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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退還有哪些法律依據

彩禮的退還有哪些法律依據

一、彩禮的返還範圍以及情形
彩禮作爲民間習俗,給付彩禮的行爲可以視爲以結婚爲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爲,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爲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給付彩禮的證據認定
對於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準,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並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麼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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