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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亡1個財產怎麼分配

父母亡1個財產怎麼分配

父母亡1個財產怎麼分配

一、父母亡1個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母親去世後,原共同財產的一半由父親繼承,剩下的財產由父親、子女和母親的父母平均分割。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遺產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遺囑繼承的時效限制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爲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相信家庭親情觀念還是在大多數國人眼中都是比較重要的,所以說不是父母雙亡,絕大多數的子女並不會強制性去要求分配父母親的財產,當然了,在法律上肯定父親或者母親其中一個人去世的話,有一部分財產,子女和姥姥姥爺是有權利要求予以分割的,但能分割的這一部分卻不是父母親所有的共同財產。

標籤: 分配 財產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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