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國債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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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購買的國債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購買的國債如果在婚後產生收益的,那麼產生的收益是屬於其生產、經營所得,是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結婚之前都會購買國債或者購買其他的投資理財產品,那麼這些理財產品不會因爲婚姻關係改變了財產的歸屬,除了購買國債,很多人在結婚之前甚至都會把婚房給買好了,是不是共同財產都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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