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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被起訴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擔保被起訴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擔保被起訴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擔保被起訴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擔保人就是債務人,擔保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應當以共有財產償還擔保抵押債務。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這條司法解釋還規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抵押有效”,所需要主張另一方不知情。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爲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主要是指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的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危及子女撫養教育、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財產問題。如果這種情況緊急、迫在眉睫,則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是必須提供一定的相當保全財產的擔保。

二、《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

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促使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2、夫妻共同財產能不能被法院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時,是有不同的情況的,是作爲擔保財產還是要查封的對方財產,如擔保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交雙方的婚姻證、戶口本並夫妻雙方在擔保函上簽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查封,不受影響

3、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4、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綜上所述, 夫妻一方申請保全對方個人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可能造成損失範圍內,確定擔保額,擔保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交雙方的婚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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