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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繼承財產的辦法是什麼?

離婚分繼承財產的辦法是什麼?

離婚分繼承財產的辦法是什麼?

一、離婚分繼承財產的辦法是什麼?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分爲兩種情況:如果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即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否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這類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區分情形,分別對待:

1、一方婚後透過法定繼承方式所繼承的財產,因不可能具有第18條第3項所規定的條件, 因而全都屬於共同財產。

2、一方婚後透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即應屬於接受繼承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一方婚後透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夫妻雙方又未對此項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的,則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家庭會從父母那邊繼承些財產,以後一旦離婚,這些繼承所得也要恰當處理才行。根據最新婚姻法,如果是法定繼承或者父母沒有指定贈與哪一方的,應當屬於共同財產,在分割的平等對待。而父母指定某一方繼承的,即使在婚姻存續期內,也算個人財產。

標籤: 財產 離婚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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