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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不動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婚前不動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婚前不動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第一種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當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於結婚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於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第二種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爲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爲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此時就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前房產的分割就一定要先認定到底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還是屬於一方給予的首付婚後共同還款的,在處理的上面都是有着不同的方式,這都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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