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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產分割的辦法有哪些

夫妻房產分割的辦法有哪些

夫妻房產分割的辦法有哪些
離婚時中,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夫妻共同房產分割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1、競價
夫妻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採取競價的方式,價高者獲得房屋的所有權,給另一方補償款。當然,競價必須以雙方都同意爲前提,而且要實際拿出補償款才行,法院不會同意惡意競價。
2、一方給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只有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款。如果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那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把房屋判歸一方所有,給另方補償款。那麼,如何來確定房屋的價格呢?在雙方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雙方協商確定房屋價格。如果雙方對房屋價格達不成一致意見,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3、不予處理。 如果房屋在離婚時還沒有取得房產證,雙方又協商不成,那法院會依法不予分割該房屋,等取得房本以後另行處理。離婚時,只處理房屋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標籤: 夫妻 分割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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