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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女方名字離婚判決

房產證寫女方名字離婚判決

房產證寫女方名字離婚判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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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名字有哪些注意事項


1、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爲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爲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爲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爲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爲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爲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爲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爲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爲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綜上所述,新婚姻法關於房產貸款加名的程序分爲兩種情況,房產有貸款和房產無貸款的。現實生活中,大部分情況是有貸款的,如果需要增加一方的名字,要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和房產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繳納一筆費用後,順利的話一個月就可以拿到新證。目前婚姻法規定,房產證寫一人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無需加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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