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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 房產個人所得稅交給誰

有什麼規定 房產個人所得稅交給誰

一、房產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房產個人所得稅交給誰?有什麼規定

1、納稅人(賣方)能在地稅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爲:

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房屋原值-原契稅-本次交易所繳納增值稅等合理費用)×20%。

2、納稅人(賣方)不能在地稅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爲:

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二、房產個人所得稅繳納及減免規定

1、如果賣方所售房屋同時滿足家庭少有住宅、購買時間超過5年,個人所得稅免交;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賣方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賣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類房產,不管什麼情況都要按規定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際操作中是買方出稅,賣方以擡高房價的方法將稅費轉移給買方!

三、房產個人所得稅的最新政策

住房將視情況減免20%個稅

1日,國務院下發“國五條”細則,要求依法嚴格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徵收20%個人所得稅。

由於統一徵收20%個稅將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實政策中,如果實行“一刀切”無疑會傷害到剛性需求。尤其是像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中心城區幾乎很少有新項目入市,即使有,銷售單價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無力承擔。因此,二手房已經成爲北京等一線城市房地產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實細則也成爲各方關注的焦點。

財政部、住建部、國稅總局已就各地落實“國五條”細則基本達成共識,即除了繼續執行2006年下發的“個人住房滿5年且爲唯一住房轉讓所得免徵個稅”優惠政策之外,還有望爲市場中的剛性需求預留一定空間,有針對性地區別實施徵收政策,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從本次北京落實“國五條”細則情況看,區別徵收可以說得到了很好體現,調控的重點仍是投資投機性需求。

1、普通住房

普通住房不滿五年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時,國五條規定:按房屋差額的20%繳納,不能覈實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額的1%繳納;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幾個一線城市發文規定按差額20%徵收外,其餘各地繼續按全額1%徵收;

2、非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出售時,目前除幾個一線城市發文規定按差額20%徵收外,其餘各地繼續按全額1%~2%徵收;

3、非住宅

非住宅性質商業房包括商業房、車庫、工廠、車間等,按差額20%徵收;

四、房產個人所得稅交給誰

房產個人所得稅交給本地的稅務機關。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56號)的規定。爲方便出售住房的個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加強稅收徵管,主管稅務機關要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定稅收徵收視窗,個人轉讓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併辦理;地方稅務機關暫沒有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定稅收徵收視窗的,應委託契稅徵收部門一併徵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

房產個人所得稅交給誰?從上文中本站小編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房產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徵收的,但是具體的稅費繳納爲各地各級的稅務機關。我國一般在房地產辦理機構處會設定辦理稅費的視窗,如若有些地方沒有設定便捷視窗,可由當地契稅徵收部門來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工作。本站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按時繳納房產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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