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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是分幾種呢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是分幾種呢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分兩種:
1.公安機關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所造成的損失後,召集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法院調解。如果雙方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事後反悔的,在審理期間,法院仍可就民事賠償繼續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是分幾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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