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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賠償項目

護理費賠償項目

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爲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爲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僱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護理費賠償項目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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