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怎樣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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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法律授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對事故責任認定,是針對具體當事人的,以該行政行爲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僅反映了案件事實,而且劃分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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