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的年齡條件
- 收養贍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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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三十週歲。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修改後降低了收養人的年齡,將收養人的年齡從滿三十五週歲改爲滿三十週歲,以更符合有撫養能力又願意收養子女的公民的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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