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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減少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降低撫養費的法定事由如下:
1、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支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情形;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減少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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