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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方帶走違不違法

未婚生子女方帶走違不違法

女方私自將孩子帶走,不允許男方探望孩子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因爲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不撫養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未婚生子女方帶走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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