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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的條件

領養孩子的條件

領養孩子的條件
律師解析:領養孩子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
6.有配偶的,需要夫妻共同收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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