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家庭暴力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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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附帶規定職責和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爲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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