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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給到18歲還是18歲滿

撫養費給到18歲還是18歲滿

滿18週歲。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作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撫養費給到18歲還是18歲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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