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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是

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是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透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等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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