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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個人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產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產,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爲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個人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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