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書的有效期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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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爲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係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於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諮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爲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託書》中規定的委託期限爲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爲三個月;
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爲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爲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後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麼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於無效了;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爲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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