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況下,原合同解除補充協議同時被解除。而另行達成的條款,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補充條款與主合同之間是主從關係,補充條款是從合同。主合同不受補充條款的制約而獨立存在。所以,原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依附性,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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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常離職了,就解除勞動合同了,單位和勞動者再沒有勞動關係2、勞動關係解除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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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審判實務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於二者都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效力,並且形成種屬關係,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是合同終止的一種形式,而合同終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還有合同的履行、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爲對違約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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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如果是職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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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法律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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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協議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2、單方解除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爲。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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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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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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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可撤銷的期限是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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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信守,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這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重要原則。只是在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況下,才允許解除合同。這不僅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存在依據,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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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看合同的約定,以及退款原因。首先,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意向金的性質,則需要看合同對意向金具體的約定,有可能是定金性質,也有可能預約金性質,也有可能是中介自行設立並由中介收取一般而言,在沒有合同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是買方自己違約,那麼定金是不予退換的,如果是賣方或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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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協議可以撤回。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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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撤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92條規定,是指贈與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甚至在贈與合同已經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的撤銷。《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93條第2款規定:贈與人行使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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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直接離職的,也要考慮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不需要,可以直接離職。是否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分兩種情況:一、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爲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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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合同是否繼續有效,應當區別對待。1、首先,從維護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對於純屬財產性質的合同(比如買賣和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2、其次,關於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務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終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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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白合同也稱陰陽合同,就是合同雙方之間就同一事項簽訂兩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一份是經過備案的合同,另一份是內容與備案合同不一致的私下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一條,合同爲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能永久存在,具備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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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買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1.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2.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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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與離退休人員等之間的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而是適用《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所以解除勞務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如果勞務合同約定了解除合同單位需要賠償的情形,那麼出現約定的情形後,勞務者是可以主張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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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54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第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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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的依據是什麼?解除合同的依據。有三個方面。第一,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當事人各方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條件成就的時候,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就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4條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可以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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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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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損失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索賠人應當提交有關行李的物品、數量與單價的證明材料,但託運中違規夾帶貴重物品的不予賠償。旅客辦理保價手續的,按保價約定價值賠償,但超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計算。內河運輸旅客行李損失的賠償是否有限額,法無明定。在我國港口海上旅客運輸賠...
- 14269
-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17233
- 不適用。對於合同解除權而言,其是沒有訴訟時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間。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 10546
- 借款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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