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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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據此,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哪個法院管轄,並且此種約定管轄優先於一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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